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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积极推行立案调解机制
作者:胡潇  发布时间:2009-05-12 16:08:29 打印 字号: | |

资阳区法院网  今年资阳区法院立案庭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提出的诉讼全程调解工作要求,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减少群众诉累、促进社会关系和谐,推出立案调解新机制,即对立案受理的法律关系明确、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均能及时接受送达、参加调解,双方自愿调解的民商事案件开展立案调解工作。

210,丁某到立案庭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立案庭法官经审查得知:丁某与聂某离婚后儿子由父亲聂某抚养。现在丁某认为,儿子要上大学了,聂某由于下岗经济困难,而自己在深圳上班,有着宽裕的物质条件,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利于小孩成长进步。聂某则对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些顾虑,但父母双方都爱子心切,矛盾并不尖锐,有庭前调解的基础。法官对聂某舍不得孩子离开身边的心情表示理解,但为了孩子的成长进步,为了孩子的光明前途,告诉他要能正确对待。几句贴心寒喧话拉近了聂某与法官的距离。法官将谈话逐步转移至案件上,深入浅出地将离婚后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详细地解释给他听。法官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让聂某打消了变更儿子抚养关系的顾虑,同意子女归丁某抚养。丁某见此情景,热泪盈眶地说:“变更抚养关系后,我一定尽全力抚养教育好小孩,非常感谢法官通过庭前调解情法交融化解了矛盾,要是对簿公堂,不仅耗时耗力,还会对小孩的成长一生都会产生心理阴影。”

大力推行立案调解新机制,这是我院便民利民推出的又一新举措。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谭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