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诉的有关问题。
(一)、当事人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 当事人向立案庭提交起诉状(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主体资格证据(以公民身份起诉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起诉的,除了起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其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与起诉人的关系证明;以法人名义起诉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企业机构代码证;当事人委托律师或其它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
3、能够主张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起诉时应提交证据的复印件,证据用A4、A3纸复印,但也要带证据原件来核对,等到开庭时当事人再提交证据原件)。
(1)离婚案件应提交结婚证原件,婚生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等复印件。有财产要求处理的,要列清楚财产清单及提供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其他财产票证等。)
(2)人身伤害赔偿案件应提交疾病诊断证明、门诊手册和医务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
(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提交责任认定书、调解终结书和赔偿建议书等复印件;
(4)房地产案件应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和房地产权证;
(5)劳动争议案件应提交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收裁决书的送达回证的复印件;
(6)合同纠纷案件应提交合同欠条或借据。
(二)受理案件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 的案件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交费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应持立案庭开出的交费通知单到指定的银行缴交诉讼费,并将银行开出的受理回单交回立案庭。
(四)其它:1、当事人应在送达回证、证据收据、诉讼须知等表格上签名;2、收取发票、案件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诉讼活动规则及给当事人的一封信等文书。
二、申请执行的有关问题。
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向立案庭提交申请执行书、法律文书原件(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支付令、行政决定书、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案件生效证明书(由办理该案的业务庭出具)、申请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