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法院网讯 近日,当刘敏(化名)从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手中接过12万元的赔偿金时,眼泪不禁夺眶而出。年仅18岁的刘敏是一起烟花鞭炮爆炸事故中的受害者。这次事故,她被炸掉了一条腿和一只胳膊,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巨大的灾难使如花的生命黯然失色,而比身体伤残更严酷的现实是烟花鞭炮厂的老板也因此次事故被判刑,倾家荡产,丧失了赔偿能力。于是,刘敏以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责为由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了赔偿要求。在未予答复的情况下,刘敏提起了诉讼。望着刘敏绝望而又期盼的目光,看着刘敏家徒四壁的困顿,资阳区法院行政庭的法官们心急如焚,开始了紧张的协调工作。艰难的协调从白天一直到深夜,析案情,辩法律,谈责任,不愿意放过一丝协调的机会。最后,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赔偿刘敏12万元,刘敏撤回对被告起诉的和解协议。然而,案件虽然圆满得到了解决,但法官们的心里却并未感到太多的轻松与喜悦。刘敏才18岁啊,花季般的年龄,今后的人生路该怎么走?法官们深深地感到自己肩上责任的重大。随后,他们又不停地奔波于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不厌其烦地解释着、开导着、恳求着……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他们的努力和争取下,终于为刘敏解决了城镇低保待遇,解除了刘敏全家的后顾之忧。这是资阳区法院积极运用协调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力促“官”民和谐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资阳区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围绕“和”字做文章,走活庭前主动协调、庭中圆桌协调、庭外借力协调的“三步棋”,在“官”、“民”之间架起一座连心桥。今年来,该院共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5件,11件(占73%)经协调后原告自动撤回起诉,无一缠诉上访,无一矛盾激化,无一强制执行,全部案结事了。
庭前,引导主动协调。该院庭前通过走访当事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成因及当事人的诉讼目的,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引导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同时,发挥法官的宣传、释明、建议作用,灵活运用“案例引导法”、“旁敲侧击法”、“因势利导法”等,使当事人消除误解和对抗,主动选择协调沟通。
庭中,注重圆桌协调。该院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当庭释明,对可能败诉的一方分清是非,摸准当事人的心理,及时抓住和解契机,引导双方同坐“圆桌”上,疏导化解矛盾。对于重大疑难及涉群体性的行政诉讼案件,积极邀请党委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良性互动。
庭外,加强借力协调。该院因案制宜,积极拓宽行政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原告亲友、被告主管部门领导参与协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把矛盾及时化解在庭外。其间,加强与公安、工商、土地、林业等部门的联系,通过座谈交流,上门送法、司法建议等途径,查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环节,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