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法院网讯 “非常感谢资阳法院、非常感谢人民法官,帮我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能及时返回部队执行任务。”这是7月10日解放军驻澳部队军官马某在法院离婚调解书签字时留下的真情感言。
原告马某与被告许某于2006年12月11日登记结婚,婚后由于性格不合,夫妻感情逐步破裂,原告于2009年5月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位于广东珠海房产归原告所有,分担夫妻共同债务10万元,被告以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让原告一次性补偿20万元。7月10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案件审理中,双方分歧很大,亲属旁听人数多,情绪对抗激烈,此前原告所在部队曾多次给法院来函、打电话。因为该案涉及部队军人,院党组高度重视该案件的审理,强调既要站在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维护部队稳定,又要维护另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高度审理此案。承办法官姚新民查清案件事实后并未简单下判,而是在办案中立足审判促和谐,瞄准调解做文章,尽可能节约司法资源,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实现案结事了。通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分歧逐渐缩小,原告同意在房产归其所有的前提下,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偿10万元,不要求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则同意夫妻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要求原告一次性补偿20万元。马上到了下班时间,而且当天又是周末,见双方当事人均有调解诚意,且原告从部队请假回来诉讼,要回部队执行特殊任务,若不尽快结案,原告又要从部队再次请假回来处理其婚姻纠纷,将会给其带来很大的麻烦,被告也会为长期打官司所困。为便利当事人诉讼,民一庭全体干警放弃按时下班,而是加班加点办案,反复给原、被告宣讲法律、答疑释惑,通过诚心诚意入情入理的劝导,引导原、被告换位思考,双方消除抵触情绪,原、被告终于当庭达成了夫妻共有房产归原告所有,由原告一次性补偿被告15万元的调解协议。一起本来对立十分强烈的难案,在民一庭法官手中,终于得到了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