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休假日期的工资支付。?
指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他节假日)以及法定带薪休假时工资照发。
2、婚丧假期间工资支付。
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根据具体情况批准给予1~3天的婚丧假。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有的地方对于晚婚青年的婚假,除了国家规定的3天外,另给10天左右的带薪假。
3、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根据1993年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合计发: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的,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成绩津贴)。其他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证明人及辩护人进行该项业务活动时,出市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时;《工会法》规定的不脱离生产的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每月占用生产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企业领导指定参加的会议或群众性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活动等。
5、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支付。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中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负责,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