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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矛盾新机制 三调联动解难题
——我院成功调处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作者:付星、张佩芳  发布时间:2010-04-08 16:12:08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近年来,由于土地流转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在农村尤为突出,此类案件时间跨度大、涉及人员多、相互积怨深,往往成为上访、静坐等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索。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三十周年之际,我院成功调处了一起长期困扰当地党委、政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保障了人民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

  2003年,益阳市资阳区张家塞乡天星村委与王雪毛、王可宇等人签订了承包该村已弃耕的800余亩土地的承包经营合同。2009年上半年,该土地的原承包农户又将该土地另行承包给了益阳市众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各方为争夺土地使用权发生纠纷,矛盾不断升级。今年春节过后,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村民到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上访讨说法达6次之多,甚至到省政府上访,不仅严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极不安定的因素。

  在接到张家塞乡党委、政府的求援电话后,阳则民院长当即指示,由副院长王伟俊、李杏芳牵头,沙头法庭具体承办,在最短时间内查清事实、制定方案,化解社会矛盾,保证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为了掌握解决纠纷的第一手材料,我院法官冒雨驱车几十公里赶到当地的乡政府了解情况,深入田间地头的农户家中“面对面”听取意见。通过大量的走访和调查,法官们了解到本案是一个典型的涉及上百家农户“一地两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天星村村委和农户虽然均坚持自己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有效,然而均为口头协议,很多原始证据根本无法收集。而本案一旦进入严谨而繁琐的司法程序,必将成为一个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且旷日持久的集团诉讼。在考虑到此类案件“宜调不宜判”的特点后,我院果断决定对该案暂缓立案,充分发挥“三调联动”来化解矛盾,按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协作联动”的灵活机制来整合力量,促使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3月24日,在法院的牵头下,张家塞乡党委、政府的相关领导、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天星村委、原土地承包农户代表、益阳市众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王雪毛、王可宇等人共聚一堂。经过多轮艰苦细致的协商谈判,双方终于达成了一个“双赢”的调解协议:800余亩弃耕土地,其中370亩归王雪毛、王可宇等人耕种,其余430余亩归众盛公司耕种。原本剑拔弩张的矛盾双方,最终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在各种社会矛盾频发、基层法院“诉讼爆炸”的今天,简单依靠司法权威的做法已不利于解决形式多样的人民内部矛盾。对于这样一起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我院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运用“以人民调解为依托,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新机制,三调联动、整合力量,不仅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而且妥善化解了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