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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法院以理为重因势利导 创新信访工作新举措
作者:张佩芳 邹隽  发布时间:2010-04-28 15:36:36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涉诉信访,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导关心的重点,与审判绩效、执行并称为法院工作的三大难题。对待上访人员特别是信访老户的工作要求上,资阳法院做到了以理为重、因势利导,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新举措。

  按照“控制新访,消化老访,强化责任”的总体工作思路,资阳法院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信访工作新机制,即对交办案件逐案督查,对有问题的案件逐案评查,对群众反应的问题逐个回查,对办结案件逐案回访当事人,对具体个案明确责任、包案到人,同时还研究采取了公开听证、提级处理、责任查究、法外感化等措施,确保了涉法涉诉案件的办结质量。

  首先是端正思想认识,全面落实“四讲”原则。讲感情,要能设身处地的换位思考;讲热情,要有深入细致的工作态度;讲原则,要有公道正派的立场;讲方法,要有上下一致的舆论氛围。信访群众是怀着对政府、法院的期待来反映问题的,如果对他们反映的问题置若罔闻或推拖敷衍,就辜负了群众的信任,只有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真正做到“把上访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感受到真情实意,再复杂的问题都能找到解决的办法,再疑难的案件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其次是着力解决信访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设专门部门耐心细致做好信访群众的接待工作,了解案件相关情况,细心解释法律,缓解信访人员激动情绪,然后专案专人,将案件落实到包案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一些情况复杂、历时长久、处理难度较大的案件,由院领导亲自接访,直接听取群众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对信访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必须依照政策和法律法规予以及时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法律依据不足以提起再审或立案的“瑕疵案”,要进行法外感化,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其三是对困难的信访群众进行帮扶救助。一些信访群众提出的诉求虽然合情合理,但缺乏法律和政策依据,本人生活又确有困难。对这些案件,如果单纯地强调依法按政策解决,难以实现息诉罢访。为了解决好这些“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一方面帮助他们积极与各级党委、政府协商解决,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建立专门的涉诉救助基金,对确实困难群众给予帮扶救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社会的温暖,促使他们息诉罢访。

  通过以上的工作机制和方法措施,去年以来,我院摸底排查和上级部门督办的40余件涉诉信访案件,绝大多数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由于法院依法维权、尊重民意,广大群众增加了对法院的思想认同、感情认同、法律认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