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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服的好法官
记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罗红霞
作者:龚一平  发布时间:2010-05-05 11:33:50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这是一个动人的故事。资阳近郊的中年妇女谢某,因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贺某,资阳法院经办法官罗红霞在接手案件后,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大第一次没有调解成功,罗法官与她们约定了第二次调解日期。期间罗法官突发胆囊绞痛,只得做了胆囊切除手术。眼看调解的日子越来越近,罗法官没有选择休病假,毅然在手术后的第4天来到了法庭再次组织调解,原准备兵刃相见的双方,最后和和气气地达成了赔偿协议。临走时双方客客气气的对罗法官说:“你的调解真让我们心服口服。”

  罗红霞2007年从沅江法院调入资阳法院,短短两年时间就在民一庭审理案件百余件,其中调解撤诉的案件达一半以上,并审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许许多多的案件当事人经常向法院领导反映,只要是罗法官审理的案件,不管胜败我们都信服。

  在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中,79岁的崔某某与田某某系岳婿关系,田某某认为房屋是他出面从单位争取来的福利房,交纳房款、办理房屋手续都是他出钱出力办成的,且他尽到了赡养岳父的义务,加之房屋已卖给第三人多年了,其岳父不应再来诉争这套房屋。而崔某某认为,他已年迈无住处,房屋产权证是他的,他应当收回,并声称如果不将房屋判归他,他要去上访,双方矛盾异常激烈,一家人闹得象炸开了锅。罗法官承办此案时深感处理不妥很有可能引发一起大的涉法信访案件,该案开庭审理后她并没有简单下判,而是更深入细致地做工作,多次将双方家属组织起来召开家庭会,讲法理、讲亲情、讲良知,精诚所至,金石为开,终于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田某某将房款补偿给第三人后,主动将房屋钥匙交给了崔某某。事后,田某某发自内心地说:“感谢罗法官,是罗法官的工作作风打动了我,启发了我,官司我虽输了,但我赢回了良知……”。

  在罗红霞承办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案中,案子刚一到民一庭,被告阮某就委托了一个沅江的律师,这名律师多次邀请罗法官吃饭,都被她婉言谢绝。有一天,这位律师趁罗法官办公室无人之机,悄悄塞给她一个红包,被她当面拒绝,当时就弄得那位律师很不好意思。此后,罗法官依法判决阮某等三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就这样,罗红霞把群众当亲人,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受到院内外的好评。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