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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法院创新行政诉讼机制 注重行政诉讼案件庭外和解
作者:陈亮  发布时间:2010-05-11 15:21:13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近日,经资阳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外和解,原告冯某诉被告某县公安局、镇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达成了和解协议。两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冯某赔偿金12万元,并为原告冯某办理城镇居民低保,原告冯某撤回对两被告的起诉。这是近年来资阳法院注重行政庭外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缩影。

  原告冯某为某县河东烟花鞭炮厂工人,在一次工厂爆炸事故中右下肢缺失,左下肢功能丧失,大小便失禁,失去劳动能力。鞭炮厂老板虽被判刑,但已无民事赔偿能力。冯某认为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两被告对烟花鞭炮厂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一纸诉状将两被告诉至该县法院,要求行政赔偿。县法院、政法委通过司法调解、人民调解均无法达到满意的效果。案件移送至资阳法院后,资阳法院行政庭通过大量的庭外和解、辩法析理,终于化解矛盾,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资阳法院行政庭创新行政诉讼机制,大胆引入行政庭外和解,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灵活运用民事诉讼法中“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司法理念,将民事调解工作延伸到行政审判领域,妥善处理各类行政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有效化解了“官”“民”矛盾。近四年来,资阳法院审结的141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有66%是通过行政庭外和解结案,无一超审限、无一上访、无一激化矛盾,受到了当地群众及涉诉行政机关的一致好评。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