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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头庭执行局联合执法 斗智勇巧周旋老赖认栽
作者:张佩芳  发布时间:2010-05-28 09:31:56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近日,我院沙头法庭、执行局联合执法,圆满解决了一起老赖欠债不还的民间借贷纠纷,有效制止了被申请人财产的转移,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12月,刘某从曹某处借得现金25万元,约定在2010年元月上旬归还,借款到期后刘某未予归还。曹某向我院沙头法庭提起民事诉讼。经法院多次调解,借款人刘某据不履行还款义务。曹某遂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查封、扣押、冻结其同额财产。然而,刘某的银行账户已无资金,也无其他财产可供保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面对心急如焚而又无计可施的原告曹某,被告刘某口口声声“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就是不兑现承诺。

  正当审理陷入僵局之际,5月13日,刘某开着一辆新车出现在资阳区爵士咖啡店。可供保全财产的线索来之不易。在医院住院的承办法官付星拔下了正在打点滴的针头,就与执行局干警杨建光、何国强一道冒着大雨、马不停蹄赶往爵士咖啡店。当时,刘某正和六、七个朋友兴高采烈大聊山海经。法院干警没有直接上前说明来意,而是在店外找到刘某还未上牌的新车,并要大堂的服务生将刘某请至停车坪。在确定该车的车主正是刘某后,法院干警亮明了身份并拿出相关的法律文书,刘某一下子蒙住,但辩称这车是他才买,还未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不能扣押。法院干警要求刘某电话通知该车的卖主到现场来协助调查。通过对原车主冷某的调查,查明双方已经签订购车合同,但是车辆确实未过户也未上牌。法官依法行使了法律释明权,告知刘某,依照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一旦订立了车辆买卖合同,交付使用后车辆的所有权人已发生变更,法院有权对于刘某的该辆车实施强制扣押。面对有理有节、从容不迫的法院干警,刘某无言以对,只有眼睁睁看着新车被扣押。法院干警刚回到办公室,刘某的电话就尾随而至:“钱好说,明天就想办法还,法院能不能把车还给我?”扣车的第二天,刘某就迫不及待带着25万元现金偿还了曹某借款,使该案通过庭外和解得以圆满的解决。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