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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夫妻怒目相对 真情调解好和好散
资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缠诉两年的离婚纠纷
作者:郭澄清 邹隽  发布时间:2010-06-21 15:52:57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这样费心费力地做我们的思想工作,现在我终于明白,做不了夫妻,但我们还有共同的女儿。为了女儿,也为了我们自己,我们今后一定好好生活!”2010年3月31日,经过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郭澄清庭长耐心细致的调解,一起缠诉两年之久的离婚纠纷,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双方和和气气地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激动地对法官如是说。

  原告王某与被告马某于1993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并于1994年11月生下一女。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双方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原告王某多次向被告提出离婚,未达成一致便长期不回家,分居两地致使夫妻双方的关系每况愈下。原告王某于2008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被告马某以未尽到一个做母亲的责任、双方仍有共同生活的可能为由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僵持不下,原告王某看到马某态度如此坚决,便向法院撤回了起诉,但是王某仍坚持不回家。被告马某将一腔怒火发泄到法院,多次打电话,找法官要求解决夫妻间的矛盾。经承办法官李建华多次做工作,马某仍不思悔改,喝醉酒便到女方家或法院大吵大闹。

  2010年3月,原告王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的请求。承办法官郭澄清依法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被告马某情绪更加激动,坚决不同意离婚,扬言决不让原告轻易得逞,如果离婚就全家人一起死。原告王某离婚的态度也十分坚决,认为两人已毫无感情可言,无法共同生活。庭前调解完之后,被告马某将原告王某堵在法院门口,要求给个了断,在法官的护送下,原告王某才得以顺利离开法院。

  判决容易,心结难解。如果简单地一判了之,即使婚姻关系得以解除,但是一个家庭的悲剧仍将延续,并将最终影响小孩的健康成长。为了使此案和谐地得以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原、被告每次到法院来承办法官郭澄清庭长都抓住机会耐心细致地与夫妻双方及其亲戚真诚沟通,从情、理、法到道德与责任等方面对双方进行开导。虽然原、被告思想反复大,双方积怨深,但是他们共同拥有一个活泼可爱的女儿,每当谈到自己的女儿,刚才还满嘴酒气、喊打喊杀的马某马上像换了一个人,无限辛酸的说起自己独自抚育女儿的不易。法官以此为突破口,谴责了原告不承担抚养责任的行为,但是也劝解被告不应该拿女儿的幸福作为赌气的筹码。经过法官前后多次调解,被告赌气的心结终于被打开,也认清了原、被告已无法共同生活的现实,原、被告双方终于就离婚和子女抚养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在女儿成年之前,双方将轮流承担女儿的抚养责任。看到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签下协议,承办法官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
来源: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佩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