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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心为民的满族女法官
——记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狄卫华
作者:周传美 张佩芳  发布时间:2011-08-01 10:40:19 打印 字号: | |

2011413,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满族审判员、一级女法官狄卫华,怀着十分激动的心情,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刘莲玉手中接过中华全国总工会于20112月授予她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称号的荣誉证书。狄卫华现年45岁,19942月从益阳市资阳区一个行政单位调入资阳区人民法院工作,曾任监察室副主任、民一庭副庭长、政工室副主任、审监庭庭长,20103月任民一庭审判员。无论在什么岗位,狄卫华都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爱岗敬业,尽心竭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别是在审判业务部门,狄卫华把妥善处理好每一件民事案件,当作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行动。自20003月以来,她所审结的500余件民事案件,调解结案和撤诉率达80%,被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以及引起当事人越级上访的案件为“零”。在工作之余,狄卫华还长期坚持为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想方设法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是谁主张谁举证。该法同时又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狄卫华在办案过程中,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遇到当事人无法取证的情况,总是不辞辛劳,不畏艰难,想方设法进行调查取证,以还原事实真相,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处理。

益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与益阳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在2002年上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7年中,经资阳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先后共5次审理,双方均仍然不服,不断到有关部门上访。20099月,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案发回资阳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910月,狄卫华承办了该案。为了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狄卫华夜以继日审阅案卷,先后10余次深入双方公司,就工程款的支付全过程进行调查取证。开始,益阳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不配合,拒绝查账。狄卫华见说服无望,便请与该公司所在地的区委主要负责人相识的一位朋友,找到该区委主要负责人,讲明查清该公司账目是化解涉诉上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经该区委主要负责人做工作,益阳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终于同意法院查账。狄卫华先后4次到益阳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花了整整2个工作日,翻阅了该公司1998年至2004年期间的30余本账簿,一笔一笔资金细致核对,终于发现该公司为增加本公司资本金,在益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要求益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虚开了3份收据,导致本公司账面资金数额与实际支付给对方的工程款不符。

症结找到后,资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民事判决,由益阳某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给益阳市某建筑有限公司工程余款64.6万余元。这次重审宣判后,双方均表示服判息诉,不再上访。

和风细雨化心结

在民事案件中,有一些案件的原、被告都是街坊邻里,甚至是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他们往往为生活中的一些琐事,甚至为一句话,因咽不下这口气而闹上法庭。狄卫华在办理此类民事案件过程中,十分注意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引导他们发扬风格,互谅互让,化干戈为玉帛,从而达到案结事了的目标。

几年前,从益阳市资阳区出嫁至南县农村的女子罗娟(化名),为早日致富,带着丈夫返回娘家到街上租房开店做生日,并以其父亲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领了一张建房证,自己出资修建了一座三层楼的房屋,同父亲和弟弟一起住在该楼房里,日子过得乐融融的。

200911月的一天,罗娟的父亲在为他人帮忙建房时,不慎从楼上摔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罗娟的父亲在临终前表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留给儿子罗建(化名)。罗建认为,父亲的遗产应包括现住的小楼房。罗娟则认为,现住的小楼房只是借用了父亲的名义修建,而建房所用的全部资金都是她承担的,故该小楼房应是她的私有财产,不属父亲的遗产。为此,姐弟俩发生了激烈争执。罗娟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建搬出该小楼房。

20104月,狄卫华承办该案后,觉得该案既简单又不简单:简单的是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开庭质证后很快就可以依法判决该房屋属谁所有;不简单的是该房屋一旦判归一方,这对姐弟从此反目成仇,亲情将荡然无存。因此,狄卫华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采用的办法,分别找姐弟俩讲法律的有关规定,讲亲情的可贵,讲互相关照、和睦相处的好处,希望姐弟俩和好如初。起初,罗娟对狄卫华的做法不理解,心想法院迟迟不下判决,是不是自己没有请客送礼?狄卫华没有气馁,继续不厌其烦地做罗娟的思想工作。

后来,罗娟在医院检查身体时,发现自己患了乳腺肿瘤。此时她格外思念自己的亲人。当看到以前拍摄的全家福照片,想到现在父母都不在世了,自己作为姐姐更应该照顾好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弟弟,可是自己都把弟弟告上了法庭,弟弟已经好久没有同自己说话了,悔恨的泪水像断了线的珍珠直往下淌。她终于明白狄卫华案的良苦用心。在审限期内,罗娟主动来到法院狄卫华的办公室,申请撤回起诉,并紧紧握住狄卫华的手,由衷感谢法官给了她修复与弟弟感情的机会。罗娟还对狄卫华说,她即将在医院接受手术治疗,心里最放不下的就是弟弟。

狄卫华将罗娟撤诉、生病及挂念弟弟的情况打电话告诉了罗娟的弟弟罗建,罗建表示要到医院去看望姐姐,陪姐姐治病。狄卫华又打电话给罗娟,转述了其弟弟对她的惦记。电话那头的罗娟听了,顿时失声痛哭……

助弱帮困献爱心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法官行为规范对法官的要求。身为共产党员、人民法官的狄卫华,不仅在审判工作中做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而且坚持在八小时以外热情关心弱势群体,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近10年来,先后有5名特困社会青年在精神上和经济上得到了狄卫华的热情鼓励和力所能及的帮助,有的从悲观失望中奋起,成了人民法院的书记员。

家在益阳市赫山区农村的女孩肖玲(化名),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在父母省吃俭用以及亲友的资助下,肖玲好不容易完成了大专学业。2004年上半年,肖玲来到资阳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肖玲在实习期间表现出的朴实、勤奋、好学的品行,给狄卫华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实习结束,肖玲到多家单位应聘,均未成功,之后被非法传销组织骗到了广东省广州市,度过了半年失去自由的痛苦生活。从非法传销组织逃出回到益阳市后,生活依然没有着落。

20057月的一天,狄卫华的女儿在益阳市街上遇到了肖玲。交谈中,情绪低落的肖玲对前途深感绝望。狄卫华从女儿口中得知肖玲的艰难处境后,急忙找到肖玲,将其带回家中,并将其作为家庭的一员看待。狄卫华家房屋面积只有50平方米,狄卫华便安排肖玲与女儿同睡一张床。狄卫华的女儿亦与肖玲情同姐妹。为解决肖玲的生活来源问题,狄卫华将肖玲推荐到其所在法院当临时打字员。院领导了解有关情况后,很快同意了。法院干警们在狄卫华助人为乐精神感召下,纷纷向肖玲捐款捐物。肖玲感受到了社会大家庭的温暖,树立起了生活的信心,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刻苦自学,取得了法律本科文凭。2008年,在狄卫华家生活了3年的肖玲,以优异成绩考入了益阳市一个县人民法院任书记员。

肖玲及其父母视狄卫华为全家的大恩人。肖玲经常对人说:没有狄阿姨就没有我的今天,狄阿姨不是亲妈胜似亲妈。

家人支持劲倍增

狄卫华的父亲是参加过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离休老干部,母亲退休前是资阳区人民法院一位工作十分出色的资深法官,狄卫华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家庭教育。参加工作后,狄卫华的父亲经常嘱咐狄卫华:要勤奋工作,不图名利;要乐于助人,不求回报。狄卫华的丈夫原是一家工厂的厂长,后在企业改制中成了失业人员,但他始终支持狄卫华全身心投入工作和助弱帮困。

资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任务十分繁重。狄卫华除了坚持出满勤外,还经常加班加点,节假日、双休日很少休息,走路、吃饭、睡在床上仍在想着怎样才能将案件妥善处理好,甚至做梦也在办案。她说:“手里的案件未结,吃饭不香,睡觉不踏实。”

20091月,狄卫华81岁的父亲在医院去世的当天上午,狄卫华正在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途中。同年11月,狄卫华的母亲在狄卫华的父亲去世后过第一个生日,本应有子女陪伴在老人身边,亲手给老人煮长寿面、做丰盛可口的饭菜,可是狄卫华的哥哥和弟弟都在外地工作没有回来,而狄卫华当天按照预定的日期开庭审理案件,从上午8时一直忙到晚上8时。狄卫华开完庭,匆匆往家里赶,推开门,看见母亲独自坐在客厅沙发上等着自己回来,愧疚的泪水禁不住夺眶而出,急忙上前向母亲解释和表达歉意。

最了解和最理解女儿的母亲,虽然无法掩饰湿润的双眼,仍然以坚定的口气对狄卫华说:“只要你工作做好了,当事人满意了,我也就高兴了!”

来源:预防犯罪导刊
责任编辑:谭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