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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借工程搞诈骗 一朝落网处重刑
作者:张佩芳 张朵  发布时间:2011-08-15 10:05:53 打印 字号: | |
  资阳区法院网讯 以合伙承包水利工程需要费用为由,骗取他人财产17万元,8月10日,资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盛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

  2011年2月,被告人盛某以合伙承包水利工程为名,拉叶某入股,叶因无钱投入,便介绍朋友田某入股。田某入股后,他们就股份分配达成了口头协议。之后,盛某三次以承包工程需要费用为由,要求田某出资作为运转资金。其中两次在朝阳西路口一宾馆,分别支付现金20000元和55000元,一次在某银行取现95000元。然后就编造各种理由推迟工程动工,直到4月22日盛某对田说工程将推迟到8月份,并改换为另外一个水利工程,田某才意识到受骗,遂与叶某一起,将田某扭送至公安局。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被告人盛某犯诈骗罪,于2011年7月22日向资阳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综合各种量刑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资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谭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