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法院网讯 在高速公路上设路障,一年之内多次对过路司机实施抢劫,之后易名潜逃至外省,时隔十二年后又因盗窃被逮捕。2011年8月26日,资阳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曹某抢劫、盗窃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从1999年开始,被告人曹某伙同另外三名同案犯从长益高速公路护栏上爬进高速公路,并在路边砍下竹子横在高速公路上,趁过路车辆停车时对司机实施抢劫。由于这些司机多为外地人,害怕麻烦没有报警,这也更让以曹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肆无忌惮。他们甚至有时还携带刀具,一遇到反抗的司机就动手砍人。三名同伙被逮捕后曹某改名潜逃至广东。2011年1月,曹某在广东偷窃时被逮捕。经多方对比,终于发现了这个网上追逃十二年的犯罪嫌疑人。
在累累证据面前,曹某对自己抢劫、盗窃的事实供认不讳,法院当庭对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曹某因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一万元;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二千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