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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人非法持枪打野兔被判管制
作者:张佩芳 张朵  发布时间:2011-09-02 09:43:16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带着私藏的火铳枪上山打兔子,孰料兔子未打到,自己却身陷囹圄。9月1日,经资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肖某、周某、匡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判处管制6个月至1年,查获的枪支予以没收销毁。

  现年63岁的肖某是资阳区长春镇农民,2010年10月28日,肖某约被告人周某、匡某上山打野兔。次日上午8时许,3人各携带1支火铳枪来到长春镇黄家湖附近寻找野兔,孰料兔子未找到,却被公安干警发现。肖某、周某被当场抓获,匡某弃枪逃走。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经鉴定,3人所持有的火铳枪具备杀伤力,均被认定为枪支。

  资阳区检察院以被告人肖某等3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向资阳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匡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被告人肖某、周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故予以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资阳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谭赞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