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法院网讯) 俗话说“观棋不语真君子”。近日,就因为旁观别人下象棋时多次出言指点,蔡某与下棋人袁某发生口角,进而被袁某一凳子击成重伤,袁某也自食其果,站上了被告席。
2010年9月11日17时许,被告人袁某正在资阳区三益街某理发店前与盛某下象棋,因旁观的被害人蔡某指导盛某下棋,袁某极为不满,表示抗议,蔡某遂与袁某发生争执。两人互不相让。一气之下,袁某用凳子砸向蔡某左侧腰部,致后者脾脏破裂,脾脏被摘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蔡某构成重伤,七级伤残。
案发后,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已赔偿蔡某经济损失51000元。蔡某也表示了对袁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袁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袁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