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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卫视之名 行诈骗之实
作者:张朵  发布时间:2011-12-08 16:29:24 打印 字号: | |
  (资阳法院网讯) 利用被害人满怀期待想进知名电视台工作的心理,弄虚作假骗取大笔钱财。近日,被告人李某因诈骗罪站上了资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据查,李某本是湖南卫视一名临时工,2009年2月,经龙某(在逃)牵线,开始与一心想把女儿送入湖南卫视工作的被害人朱某接触。李某在自己只是一名临时工、更没有能力安排他人成为卫视正式员工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湖南卫视广告部主任,以将朱某之女安排到电视台当正式员工为由,先后骗取朱某现金共计85000元,与龙某分赃后挥霍。朱某发现被骗后,要求两人退钱。李某采取向被害人出具借条、提供假房屋所有权证和假土地使用证等方式多次推搪,后在朱某不断催讨下,李某陆续退给被害人10000元。

  案发后,李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伙同龙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李某起了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李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还全部赃款,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李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八万五千元。
来源:资阳法院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