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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荣获湖南省“2011年度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工作者”
作者:张朵  发布时间:2012-05-18 10:15:01 打印 字号: | |
  日前,从全省打击传销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传来喜讯,资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刘静因在打击传销工作中表现突出,被评为湖南省2011年度打击传销工作先进工作者。

  传销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破坏商业诚信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的犯罪活动。刘静恪守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以兢兢业业、认真细致的敬业精神,2011年共审结传销案件6件,对25名传销人员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没收传销骨干分子违法所得56万余元,无一错审错判,成为了当地传销犯罪活动的“克星”。其中被告人张某十、张某为、刘某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吸收、发展下线人员123名,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刘静接手该案后,加班加点研究案情,亲自奔赴外地取证,精心组织庭审,最终使3名犯罪分子依法获刑,赢得了同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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