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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抢夺团伙飞车抢夺30余次终入狱
作者:张朵  发布时间:2012-07-05 09:41:3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资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近期发生在中心城区、桃江、沅江等地的抢夺案。2011年,中心城区、桃江、沅江等地多次发生抢夺案,该抢夺团伙成员7人,抢夺次数高达30余起。

  2011年6月19日,在资阳区人民路某餐馆附近,被告人刘某科驾驶摩托车搭载被告人李某凤,由李某凤动手抢得被害人郭某兵佩戴的黄金项链一条,重约15克,经鉴定价值为5250元。被告人刘某科还驾驶摩托车分别伙同被告人刘某军、郭某贵、刘某文,分别在益阳中心城区、沅江市区、桃江县城等地,多次抢夺他人佩戴的黄金项链。其中在沅江抢夺4起,在桃江抢夺7起,在益阳城区抢夺21起。抢夺得手后,他们将这些黄金首饰销赃给被告人王某弟和郭某强,共计价值14000元。被告人刘某军2009年还因为报复他人,手持来复枪将被害人陈某平砸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科、李某凤、郭某贵、刘某文构成抢夺罪;刘某军构成抢夺罪、故意伤害罪;王某弟、郭某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各项犯罪情节,对7人分别判刑并处罚金。刘某科因抢夺数额特别巨大,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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