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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传奇》客服牟利 益阳网游侵权第一案宣判
作者:张朵  发布时间:2012-08-01 17:25:16 打印 字号: | |
  曾某、吕某2人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私自下载《传奇》网游程序,修改后将其复制在租借来的服务器上对外经营,一年多时间内非法经营金额达366530.76元,成为益阳网游侵权第一案。

  所谓“私服”,是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为赚钱,两玩家联手开设私服

  据查,曾某通过玩《传奇》网络游戏结识了吕某,二人合谋开设游戏私服,曾某负责游戏数据的修改、租借游戏网络服务器及与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结算等事项,吕某负责游戏的开区合区、发布游戏广告、招揽游戏玩家等事项,并商定所得利益二人平分。

  之后,曾某、吕某在未经盛大网络集团授权的情况下,私自从互联网下载《传奇》网络游戏程序,对其稍作修改后,将其复制在租借的服务器上。曾某还将户名为“王花英”的牡丹灵通卡捆绑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收取游戏玩家购买“元宝”的钱。自2011年6月至2011年8月,两人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游戏玩家购买“元宝”的钱达366530.76元。

  非法经营还是侵犯著作权?法官办案煞费苦心

  检察院指出,曾某、吕某未经文化部门许可、盛大公司授权,在互联网上私自设立传奇游戏服务器牟利这一行为属于非法经营,因而以非法经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法官刘静、蔡哲对案情进行了认真仔细的研究,认为案件的定性值得商榷。所谓非法经营,是指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曾某、吕某的行为属于对原有游戏程序的修改、复制,而不应算是所谓“再创作”,侵犯的客体是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且社会危害性有限,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量刑似乎更为合适。

  为证实这一想法,办案人员迅速赶赴盘石软件(上海)有限公司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经鉴定,证明曾某、吕某所经营的传奇网络游戏与盛大网络集团运营的传奇网络游戏在程序、数据文件上存在实质性相似。

  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获刑罚金

  按照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012年7月,该案在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曾某、吕某以上述罪名分别被处以10万元的罚金,并被追究刑事责任,2人均获有期徒刑3年,考虑到其悔罪态度良好,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均被缓期执行;其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单位。
责任编辑:张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