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申请执行人家属将一面绣着“救弱势护人权,合党心顺民意”的锦旗送到资阳法院执行局,感谢法院干警坚持不懈的工作,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权威作出了有力贡献。
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驾驶无证摩托车的李某在一个早晨被黄某驾驶的小车撞成植物人。资阳法院判决黄某赔偿李某23万余元。但黄某未及时履行。经当事人申请,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由于黄某的户籍地及财产所在地在长沙市岳麓区,根据法律规定,该案被委托给岳麓区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黄某做工作,但黄某一直以其经济困难为由,拒不履行。案件长达半年毫无进展。期间,资阳法院领导及承办法官一直对此案保持关注。2012年5月2日,案件转交到资阳法院继续执行。
在收到相关材料后,院党组相当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案情,认为被执行人黄某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并逃匿,为逃避债务恶意规避执行,其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应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多方摸排及技侦手段,公安干警在长沙一茶馆将黄某抓捕归案。其家属迫于法律的威慑,不断与法院联系,并积极筹资。最终,在案件承办法官陈琳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执行款239090元当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至此,在刑事手段的震慑下,一起“硬骨头”执行案件终于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