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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储户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作者:张朵  发布时间:2013-03-21 15:27:45 打印 字号: | |
  3月19日上午,资阳法院成功促成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庭外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握手言和,原告人主动申请撤诉。

  据原告李某诉称,去年11月他在资阳区某银行存入2万元,然而今年1月取钱时,该笔金额变成了1万元。经查,存入的2万元当日即被银行冲正。为此,他赶紧找银行交涉,索要1万元及其利息,银行则称冲正是由于账务差错而进行的相关业务处理。双方协商未果,李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民二庭法官龚维舜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有调解余地,他反复做当事人的工作,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分析利弊。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意愿,银行当场支付李某1万元,李某撤回起诉。该案得到和谐处理,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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