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真正把话说到了我们的心坎里,是实实在在为我们着想的啊!”
就在不久前,家住迎风桥镇的村民黄波来到我的办公室,郑重地向我赠送了一面锦旗。他紧握我的双手,一脸谢意。
那是一个很普通的刑事伤害案件。被告人黄波与被害人黄明系同村邻里,因同为瓜农,争相租赁同一块土地种植西瓜而发生争执,双方在争执中互动拳脚,被害人黄明受轻伤。
依照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我在阅卷后认为这个案件是由邻里纠纷矛盾引发,被告人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是轻微刑事案件,不应当只是简单地对被告人一罚了之,而是应当着眼于积极调解,化解矛盾,修复双方关系,促成双方刑事和解。但因被害人受伤后心有芥蒂,且赔偿要求过高,公安、检察机关在此之前多次调解,均无功而返。
双方在法院调解室见面,言语之间还有些火气。
“黄波,你的行为造成了黄明身体上的伤害,这个事实清楚、明确。作为被告人,你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过错,向对方诚恳道歉。”我首先对被告人黄波提出了批评。
“你们之间本来只是一个简单的权益纠纷,但因为法制意识淡薄,才导致本可以协商解决的冲突变成了暴力伤害。”随后,我跟双方一起分析案件根由。
经过几番劝服,双方都缓和下来,被告人黄波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地向被害人黄明做出了道歉,并承诺依法赔偿,但黄明仍坚持原来的赔偿要求,和解僵局没有打破。
为了让双方冰释前嫌,我前后组织了3次调解。期间,我与双方拉起家常,了解到双方不仅是同村近邻,还是宗亲。论辈分,被害人黄明是被告人黄波的叔辈。早些年,双方一起结伴到广州务工。谈起早年艰辛,双方都欷?[不已。我感到破冰在即。
“老黄,按辈分,你是长辈,能不能大度点,只要他能认识错误,依法赔偿你的损失,你就谅解他,好吗?”被害人黄明听了点了点头,但没有做声。
“又都是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何必要把关系弄僵,搞得‘老死不相往来’?更何况大家都是瓜农,以后相互之间少不了需要帮衬的地方。为什么不把关系搞好,以后相互帮助,一同致富?”我继续劝说被害人黄明。
不久,双方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鉴于被告人黄波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轻,且能够真诚悔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达成刑事和解,法庭在开庭审理后对黄波判处管制。
如何才能成为一名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我想,只有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工作的出发点,不断强化为民、便民、利民意识,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