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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钱包带回家 女子构成盗窃罪
作者:安俊  发布时间:2016-08-08 10:24:18 打印 字号: | |
  家住资阳区的舒姓女子趁人不备悄悄将掉落在自己脚边的钱包捡起来后快速离开,回家后将钱包内的现金取出并将钱包藏匿起来,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8月5日上午,资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件回放

 2016年5月9日,被告人舒某在资阳区某娱乐室看人打牌时,发现正在玩牌的龚某的钱包从身上滑落掉在自己脚边,玩的兴起的被害人龚某没有察觉,被告人舒某趁人不备立马将该钱包捡起后快速离开。回家后,被告人舒某将钱包内的2500元现金取出,并将钱包连同被害人的身份证、银行卡等藏匿在自家附近的竹林中。案发后,账款被公安机关追回并返还被害人。

 以案说法

 资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龚某不慎将钱包掉落在被告人舒某脚边,但龚某还在现场,就社会常识和观念而言,该钱包并非遗忘物。被告人舒某明知钱包系龚某所有却想占为己有,将钱包捡起后迅速离开,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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