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快速执结一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石某在9天内拿到了自己的“双倍工资”和补偿深感欣慰。石某系益阳市某服装城员工,用工方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对劳动时间及劳动报酬未作明确约定产生争议,因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石某诉至法院,经判决某服装城应向石某支付经济补偿金1400元、支付双倍工资9700元。
今年3月21日,石某向资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天依法立案受理后,执行法官马上与被执行人某服装城的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及其思想动态,向其宣讲相关劳动法规,以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一开始,该负责人并不“服气”,认为不应支付双倍工资,执行法官向该负责人详细阐明了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从情理到法理,在多次耐心细致的思想沟通和释法说理后,最终被执行人愿意履行义务。
结案当天,申请执行人石某成功拿到全部执行款项后激动地说,太感谢执行法官的辛勤付出和高效快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