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言语威胁恐吓、摆花圈、放鞭炮、殴打辱骂等暴力方式向被害人催收赌债,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日前,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郭某连、崔某辉寻衅滋事案,被告人郭某连、崔某辉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一个月。
审理查明,2018年初,刘某与郭某连参与赌博,刘某欠郭某连赌债23万元,郭某连多次讨债未果。为了逼迫刘某还钱,郭某连多次邀集被告人崔某辉、盛某等人,在刘某的家中及其经营的彩瓦厂内滋事。
2018年2月以来,被告人郭某连邀集被告人崔某辉等多名同伙到刘某经营的彩瓦厂和其家中摆花圈放鞭炮,对刘某进行殴打,在彩瓦厂辱骂威胁恐吓另外两名合伙人。进入刘某住宅将其轿车车胎放气,对其妻子曹某实施威胁恐吓和辱骂。其间催要赌债时,被告人郭某连、崔某辉等人与彩瓦厂另外两名合伙人发生争执,崔某辉用计算机砸伤肖某手部,并威胁肖某不得报警;3月28日,被告人郭某连戴上帽子和口罩邀集盛某等四人伪装前往瓦厂将刘某打伤,后经鉴定刘某为轻微伤。公安民警两次接到报警赶到现场对郭某连、崔某辉等人进行教育并劝离。
2018年4月6日,被告人郭某连、崔某辉因参与赌博被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公安机关发现本案线索后,2018年4月20日益阳市公安局资阳分局对二被告人执行刑事拘留。
法院审理认为,经查被告人郭某连邀集被告人崔某辉等人为追讨赌债,多次辱骂、恐吓他人,多次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微伤,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和生产经营,且经公安民警批评制止后继续实施前述行为,破坏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郭某连、崔某辉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