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资阳区人民法院敲响法槌,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以强迫交易罪 对贺某云、徐某先、陈某斌等11名被告人一年八个月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贺某云、徐某先组织陈某斌等人共同商议制定了试图强揽新材料产业园项目附属工程的相关方案。其后从2017年6月至12月期间,多次组织部分村民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到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工地和菲美特项目工地闹事阻工。阻工之后,贺某云等4人利用其当地村干部身份,以调解矛盾为由,向项目方讨要工程。至案发,该犯罪团伙通过阻工闹事方式,强行承揽到了底基层铺设、机械调配、土石方运转和砂卵石运输等工程项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云、徐某先等11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11名被告人形成了以贺某云、徐某先、陈某斌、徐某洲为组织者、领导者,徐某光、陈某安、徐某奇为骨干成员,徐某建、徐某超、徐某国、徐某军为参加者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3次强迫交易犯罪活动,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系恶势力犯罪集团。根据上述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