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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法院:战“疫”不松   “隔空”司法服务不停
作者:薛云  发布时间:2020-03-13 14:21:19 打印 字号: | |

 “你们双方的这起纠纷经调解已经达成一致,我已将调解笔录邮寄过来……”,3月12日,益阳市资阳区法院长春法庭庭长狄卫华把这条信息通过微信发给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资阳区法院立足本职,采取有效举措,确保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业务工作两不误,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压实责任联点防控疫情。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湖南省I级响应启动伊始,资阳区法院党组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就疫情防控作出安排。坚持对内守好阵地,强化内部防控,对外支援社区,参与联防联控。审判大楼安全管理成为工作重点,值班值勤工作由全体干警排表自动轮岗,各项防控措施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

同时,资阳区法院根据全区统一部署,迅速下沉基层一线,成立了120名志愿者干警组成的疫情防控先锋队,深入长春经开区白马山社区及新桥河镇新桥山村、牛眠石村和蓼东村,开展联防联控志愿服务活动,每天轮流到白马山社区和祥安置小区参与值守,对来往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排查,积极宣传日常防疫知识和法律法规,引导居民科学防疫。

司法服务依托网络延伸。 既要及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要防止因人员聚集增大传染风险,面临疫情风险,该院努力向“网上”“线上”延展服务平台。一方面调整诉讼服务大厅开放时间,规范诉讼服务流程。节后,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及时向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发布《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关闭诉讼服务中心的告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相关事项的告示》,做好诉讼当事人、代理人从线下到线上的引流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维护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健康安全。2月17日,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对外开放诉讼服务大厅。另一方面大力推行“互联网+”诉讼服务,积极引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通过“湖南网上法院”、微信小程序“湖南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微信等网络平台开展相关诉讼活动。疫情防控期间,全院新收案件41件,网上立案、邮寄立案11件。

定纷止争开启云端连线。通过在线审判调解模式推广运用,有效避免人员聚集,隔离诉讼活动现场,不隔离司法正义与阳光。疫情期间通过电话、微信调解结案7件。2月10日,刘某诉郭某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依托微信和电话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实现了隔空对话,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和充足的线下准备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随着企业复工复产有序推进,一些企业面临货款资金难回笼的困境。湖南某机器有限公司与包头市某材料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签订了一份46万多元的买卖合同,因包头某公司拖欠该笔货款一直未付,该机器公司遂将其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移动微法院与被告沟通,讲明利害关系,劝导诚信履约,最终双方在3月5日达成和解,原告则通过移动微法院线上申请撤诉,高效实现案结事了,双方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线上执行兑现胜诉权益。疫情发生以来,全院依托执行指挥中心加强工作调度,发挥网络查控系统信息化优势,用足查询、冻结扣划等措施,同时积极推行 “零接触式”执行案件办理。 疫情防控期间,资阳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7件,实施网络查控185次,发现财产120.6万元,冻结、扣划70万余元,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55.6万元。3月9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申请执行曾某、胡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给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告知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带来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尽量筹齐款项履行还款义务,经过承办人的再三敦促协调,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