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聂纯昌、聂和春等25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以来,被告人聂纯昌、聂和春等人前期通过非法控制沅江殡仪馆殡葬服务市场获取利益后,又进一步通过高利放贷、经营预拌混凝土、工程项目建设获取巨额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聂纯昌、聂和春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李佑强、聂赛锋、李锋、綦腾芳、杨光照等人为骨干成员,以被告人廖和平、孙政辉、庞海、李和平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有比较明确层级和职责分工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获取经济利益后,将收益用于发放组织成员工资、给为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组织成员予以补偿、为组织成员个人经济发展提供无息借款等,用来维护其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同时还通过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达到为其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非法保护的目的。
该组织通过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非法控制沅江市殡葬周边服务行业;通过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干扰、破坏了施工企业和竞争对手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工作秩序,对沅江的建筑行业,尤其是预拌混凝土行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6月30日对聂纯昌等2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对未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前分别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了全部案卷。8月14日、18日、19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召集公诉人、辩护人及部分被告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辩论焦点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交换了意见。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及媒体记者等100余人旁听庭审。由于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庭审时间预计持续5-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