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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异地扣押船舶
作者:安俊  发布时间:2021-02-26 10:32:25 打印 字号: | |

 8月14日下午,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赶赴长沙市望城区湘江水域某船厂,成功扣押“湘长沙机0686”号船舶。

2016年1月,吴某向益阳农商行新桥河支行借款80万元,以名下自有船舶“湘长沙机0686”号货船作为抵押物。借款期限届满后,吴某未还款。经法院判决,吴某应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益阳农商行新桥河支行申请强制执行。

8月14日上午,申请执行人匆忙来到执行局报告说,该涉案船舶可能停靠在望城区乔口镇湘江水域。承办法官邱权立即办理相关手续,带队赶往长沙市望城区。路上,邱权和同事商定了执行方案,并电话联系了拖船。下午2点40分,执行干警乘坐小船到达涉案船舶边,并顺利登船实施扣押。下午3点50分,拖船带着被扣押的船舶开往益阳资江指定区域。

图①:干警乘坐小船向涉案船舶靠近。

图②:干警张贴查封公告。

图③:干警对船舶上的物品进行清点并张贴封条。

图④:干警填写扣押清单。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20-08/20/content_171324.htm?div=-1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资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