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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报》:益阳市资阳区法院发布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21-04-09 19:51:40 打印 字号: | |

法制周报·新湖南客户端讯(通讯员  安俊)4月8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发出今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既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也是该院将教育整顿学习成果转化到“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际成效之一。

符某与罗某2002年登记结婚。今年3月,符某遭到罗某的无端殴打,经派出所民警出警处置后,罗某仍扬言要继续伤害符某。4月7日,符某向资阳区法院起诉离婚,并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

法院受理后,第一时间对符某提供的医院检查报告、受伤照片、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证据进行了审查,并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一、禁止被申请人罗某对申请人符某实施殴打、威胁等形式的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罗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符某及申请人符某的相关近亲属。

4月8日,资阳区法院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同时也向辖区派出所进行了送达,由辖区派出所协助执行。

民法典第1042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检察官提醒:人身安全保护令,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如遇家暴,请勇敢地站出来,对家庭暴力说“不”。同时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做好相关证据的保留与收集,固定证据,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https://m.voc.com.cn/wxhn/article/202104/202104092300286191.html

 

 

 

 
来源:新湖南客户端.法周视线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