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沙头法庭通过“云上法庭”平台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
李某与石某于1984年经人介绍相识,1985年1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三子女,期间双方因为琐事发生过争吵,后李某前往上海照顾子女,石某则在家看店,夫妻双方仍和子女一起团聚过年,近段时间由于距离、疫情等因素影响,双方联系不多,产生了隔阂。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沙头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谭赞霞多次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法官了解到,石某不同意离婚,李某也没有提供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当天,因李某远在疫情高风险地区上海,法官当即决定启用“云上法庭”平台开庭审理该案,通过互联网远程视频连线原被告参加诉讼。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而李某与石某结婚时间较长,且育有三个子女,说明双方是有感情基础的,且石某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鉴于夫妻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是各自独立的个体,难免存在观念不合之时,只要双方能够敞开心扉,加强沟通,就能将矛盾化解。至此,法院认为李某与石某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双方应当本着尊重婚姻、维护家庭稳定的原则,多做沟通,互谅互让,互相体贴。随后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当庭作出判决驳回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战“疫”期间,为正常推进审判工作,有效避免人员集聚可能带来的疫情“输入”和“扩散”风险,资阳区人民法院深度推进“云上法院”运行。除“云”审判外,“云”立案、“云”调解、“云”送达、“云”执行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群众司法获得感不断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