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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上门调处解纷争
作者:曹绍华 曾 虎  发布时间:2022-05-31 15:13:46 打印 字号: | |

5月30日,资阳区人民法院新桥河人民法庭通过巡回审判的形式,现场调解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个月前,刘某经过彭某某家门口时,被彭某某家饲养的狗咬伤,刘某受伤后经医院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2800元。后双方因损失赔偿问题,经当地派出所民警及村委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刘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彭某某赔偿其医疗费及误工费等共计500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仔细查阅卷宗,发现本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为同村村民,如判决处理,虽能取得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双方的邻里关系可能无法修复。为更好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法官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及村委调查走访、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及双方以往隔阂纠纷情况。同时,因考虑到该类案件在农村地区具备一定的典型性,法官将庭审开进了村委会,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同时,还可以通过旁听庭审的方式,对村民们进行法治教育。庭审当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终彭某某表示愿意赔偿损失,双方握手言和,冰释前嫌。庭审结束后,该法庭干警对在场的村民进行了相关法治宣传活动。

“接下来,我们将充分发挥法庭‘桥头堡’的作用,在持续深入做好巡回审判工作的同时,主动送法进乡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新桥河人民法庭庭长曹绍华如是说。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