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湘执利剑】被失信惩戒后,他主动履行了义务……
作者:潘维峰  发布时间:2022-09-07 16:34:56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你们能不能解除我的失信措施?”近日,被执行人临沂市某物流公司向执行局打来电话,请求法院将失信惩戒解除。

龙某与临沂市某物流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资阳区法院判决临沂某物流公司赔偿龙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0余万元,物流公司拒不履行,龙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该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临沂某物流公司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且执行法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无果。 

鉴于该物流公司已经具有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又逃避履行的情形,法院依法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

此时,该物流公司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收到失信决定书第二天,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承办法官跟申请人确定该物流公司已经履行完毕后,解除了相关失信措施,该起民生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