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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交易完成后要求解除合同,收回货款,法院能支持吗?
作者:沙头法庭  发布时间:2022-10-13 10:51:28 打印 字号: | |

交易已完成的买卖合同还可以解除吗?

买卖交易完成后,

买家因产品质量问题

要求解除合同,收回货款,

法院能支持吗?

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黄某需购买石材安装于公墓,通过网络找到卖家吴某,两人互加微信商谈购买石材事宜,并就石材颜色、厚度、磨光面数进行确认。之后,黄某支付全部货款75000元,吴某向黄某发货。黄某收到货后,对货物数量及破损进行了验收。三个月后,黄某发现墓碑石已褪色成花并将情况告知吴某,吴某提出用药水重新打磨和打蜡的方法以此通过墓地验收,并向黄某邮寄了打磨用的药水,但黄某认为此方法无法保证石材长久保持光亮色泽,于是将在吴某处购买的石材全部撤下,并重新购买石材安装至墓地。

诉讼中,法院组织黄某、吴某对案涉墓碑石进行实地查看,石材现状为表面及侧面均出现花白、部分石材中间断裂、部分石材出现断层,用湿纸巾擦拭石材表面,有明显黑色物脱落。

法院判决

黄某、吴某通过微信订立石材买卖合同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之间形成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黄某已支付全部货款,吴某应按约交付合格的石材。现黄某主张吴某交付的石材褪色严重,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案涉墓碑石安装后三个月即出现“掉色成花”,吴某对此提出公墓验收前用药水将白色掩盖再打磨、打黑蜡以通过验收的建议,说明吴某认可石材存在褪色问题;另外,从现场来看,短短七个月,石材便出现褪色、断裂、断层现象,案涉石材不适合作为长期裸露在外的墓碑石使用,应认定黄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黄某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吴某退还该货款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吴某将货款全部退还给黄某

法官说法

买卖合同中交付货物、产品(在法律上称作标的物)等出现质量问题,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作为买方支付合同价款,就需要卖方提供合格、足量的标的物,这是卖方要承担的起码的合同义务。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卖方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而言:

(1)标的物有一般质量瑕疵的,买方可以请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对方修理,自己处理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标的物存在重大、显著、根本性瑕疵,以致实际剥夺了买受人根据合同有权期待获得的标的物的效用,属于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甚至解除合同。

本案中,吴某出售的墓碑石在裸露环境下仅几个月便出现褪色、断裂、断层等现象,说明该石材不适合作为墓碑石使用,黄某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黄某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也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