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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资阳区法院审结一批KTV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
作者:陈聪  发布时间:2022-11-24 09:08:26 打印 字号: | |

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批著作权侵权系列案件。原告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是160首歌曲的著作权人,以该160首歌曲的放映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益阳市近20家KTV经营者起诉至资阳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放映、删除该160首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提出每家10000元的索赔请求。

资阳区法院自今年5月1日起集中管辖益阳市辖区内部分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后,已受理一批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诉6家KTV著作权侵权纠纷,经过调解或判决,该6家KTV已向音集协交纳了版权管理费,且经资阳区法院普法宣传,其余多家KTV已自行与音集协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依法获得了授权。

但为何仍存在侵权行为?承办法官认为,一方面原因在于KTV包厢内的点唱系统不能识别歌曲是否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而市面上又无其他替代点唱系统的产品,致使我市辖区内的KTV经营者面临多次被起诉的困境;另一方面原因在于KTV经营者向音集协交纳版权管理费后,其可在音集协管理范围内使用相关作品,但对于音集协的授权作品范围之外的,应当征得真正权利人的授权方可使用,否则构成侵权。在本案中,原告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并未授权音集协对涉案作品进行管理,故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形下,涉案KTV使用原告权利作品构成了侵权。

考虑到受新冠疫情影响,各家KTV已举步维艰,如果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可能导致KTV濒临关闭,故承办法官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与各家KTV经营者耐心地释法明理,分析矛盾的根源,四家KTV经营者开庭前即接受了调解的建议,经电话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其余被诉KTV经营者均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经查明案件事实,最终由各被诉KTV经营者根据各自KTV的经营场所位置、规模、主观过错程度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涉案作品的传唱度等因素赔偿了原告深圳某文化传播公司。

资阳区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法理情相结合,化解双方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增强了辖区内KTV经营者的版权守法意识,也为司法实践和解决该领域纠纷提供了合理途径,进一步维护了市场秩序,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