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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庭高效调解促和谐
作者:新桥河法庭  发布时间:2023-03-14 16:17: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原告当事人是脱贫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帮助脱贫群众迅速拿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2022年底,被告邓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省道319上行至资阳区新桥河镇黄金洲村路口时,与驾驶电动二轮车原告龚某宏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龚某宏被紧急送往医院,经诊断有骶椎骨折及多处擦伤,住院治疗15天。交警部门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因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庭承办法官曹绍华从院驻村工作队处得知龚某宏系资阳法院联点结对村新桥山村2020年的脱贫户,随即开展了实地走访、调查核实,了解到龚某宏一家脱贫后,经济条件有限,意外事故的发生,对其今后生产生活势必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龚某宏由于解决医疗欠费三千多元有困难,尚未到医院办理结算出院手续。考虑到原告的现实情况,为贯彻国家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相关政策,防止脱贫户“因伤致贫”“因病致贫”,新桥河法庭发挥“服务乡村振兴联络站”工作机制优势,实施快立快审快结。

随即,法庭针对原被告的争议焦点,组织当事人及被告保险公司开展庭前调解。承办法官结合实际开展“面对面”式调解,深入释法析理,向原告解释诉讼不是最优选项,不能高效化解矛盾;向被告方保险公司反馈了原告的伤治情况和家庭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与被告及保险公司反复沟通、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事后龚某宏第一时间拿到了事故赔偿款,有力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

近年来,资阳区法院高度重视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法治化工作,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寻求基层纠纷处置的“最优解”,采取“巡回法庭+巡回释法”等举措助力农村纠纷化解,最大限度减轻农村群众诉累,最大程度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为乡村振兴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