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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兄长生前所欠的贷款,我来偿还……
作者:潘维峰  发布时间:2023-04-07 14:38:0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哥生前借钱不还,现在他走了,虽然我靠打工为生,还要负担自己家庭,没有多少余钱,但我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个人还是要讲诚信的,我哥哥欠的钱我分期替他还……”近日,资阳区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诚信的弟弟替亡兄分期偿还欠款,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7年,尹某为因资金困难向益阳某银行借款,并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经益阳某银行多次催收,尹某为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益阳某银行为此诉至法院,资阳区法院判决尹某为偿还益阳某银行48000元,判决生效后,尹某为仍拒不履行,益阳某银行向资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尹某为送达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均未成功。据不动产中心反馈信息,尹某为在益阳某小区购有房屋一套。执行干警上门了解情况得知,2022年12月,被执行人尹某为因病死亡,尹某为配偶已经外出,无法联系到本人,其父亲独自带着其四岁的儿子居住在该套房屋内。

根据规定,执行尹某为的房产偿还银行的贷款绰绰有余,但将造成其父和幼儿无家可归的不利后果,就在执行干警多次上门了解情况时,尹某为胞弟尹某亮主动向干警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并当即表示请求法院暂不处置其兄名下房屋,愿意代兄分期偿还债务。执行干警将此情况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放弃对利息的执行,双方就此案达成一致意见。

诚实守信是一个人应有的道德品质,也是社会道德的底线。胞弟偿还兄长债务,没有法律强制,但本案生动展现了以诚立身、守信践诺的精神风貌,有效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和向心力,对引领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资阳区法院秉持善意执行理念,让执行行为合乎法律、顺应民心,避免了本案中被执行人年迈的父亲和幼小的儿子“人财两空”,让双方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为营造向上向善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了坚强的司法保障。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