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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执利剑2023•用执行力度保障民生温度
作者:曹珍瑛 熊伟  发布时间:2023-06-09 15:28:0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阳区人民法院执行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湖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柴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诉至资阳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被告柴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湖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后柴某仍未履行,湖南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过认真核查财产线索,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柴某与其母在沅江市区共有商品房一套。因涉案共有房屋不存在物理分割条件,法院依法对该房屋进行了查封并向被执行人及共有人告知将对涉案房屋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柴某母亲在得知此情况后,情绪十分激动,给执行造成一定阻力。执行干警多次组织柴某母亲与申请执行人协商,最终促成申请执行人与柴某母亲达成一致,柴某母亲同意将柴某共有部分的房屋价值折现30万元代为偿还执行款。

现场兑付执行款  


法官说法

共有房屋能否查封、扣押、冻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因涉案共有房屋不存在物理分割条件,其使用目的及范围均不可分,故应当视为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如果仅拍卖被执行人享有的房产份额,则有可能减损共有物的变现价值,从最大限度实现财产价值的角度出发,应对不可分割的涉案房屋进行整体拍卖。

本案中,鉴于目前房地产交易处于低谷,成交价格较低,且柴某母亲年事已高,如果处置该房屋,将造成其生活不便等问题。法院通过善意执行,促使共有权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一致,将被执行人共有部分的房屋价值折现代为偿还执行款,既保障民生有“温度”,又及时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