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但如果子女已经成年,
是否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呢?
请看本期案例!
基本案情:
小戴系某大学大四学生,其父老戴与其母何某感情不和,于2016年12月协议离婚,未约定抚养费。
2018年3月,何某与老戴签订《老戴、何某离婚后对女儿小戴的抚养协议》,协议中约定:由老戴负责小戴抚养费共计八万元整。从2018年开始至2021年,每年支付小戴20000元。老戴仅支付小戴30000元后,剩余50000元至起诉前未付。
小戴目前无生活来源,助学贷款30000元,另小戴之母何某患有鼻咽癌,经济困难。小戴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老戴履行抚养协议,支付小戴抚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戴与何某签订协议,约定“老戴负责小戴抚养费共计八万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且该约定系何某与老戴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此约定合法有效,老戴应按协议履行。现小戴虽已成年,但仍在学校接受高等教育,尚无生活来源,老戴应按抚养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时给付抚养费。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属法定义务作出了规定,但并不禁止父母对不属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通过约定方式承担抚养义务。本案中,小戴虽已成年,但抚养协议书约定老戴负担小戴的抚养费用,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故老戴应按照约定承担小戴抚养费用。
尽管目前我国的大学生完成大学教育最主要的经济来源是父母的经济资助,但成年大学生应当培养起自立自强的意识,通过勤工俭学等方式来完成学习,较早地培养和锻炼独立生存能力,也为将来立足于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父母与子女之间要加强沟通交流,相互体谅,享受着父母供养的大学生们也应心怀感恩,自立自强,积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