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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占小便宜不可取!法理情相融,打击工地盗窃
作者:邓诗荟  发布时间:2023-12-05 14:54:37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益阳市的交通“网络圈”建设越来越大,2022年开通高铁站后,益阳市高铁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但是近日有企业报案称其承包高铁项目的建设物资不翼而飞。真凶竟然是三位村民?

基本案情

近日,资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工地金属防护栅栏盗窃案。检察机关指控,2020年下半年的一天,被告人李某保、罗某英、杨某辉为贪图小便宜各自从新桥河镇八一村高铁工地上偷盗金属防护栅栏,用于自家菜园、鸡笼、鱼塘修缮。经价格认定,每片价格为395元。所盗物品金属防护栅栏56片,价值总计20000余元。

裁判结果

经开庭审理,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承办法官了解到三名被告人均为普通村民,且年纪较大,受教育程度低,如果实施羁押刑,不仅对被告人起不到教育挽救的作用,更会影响被告人生产、生活。经过法官细致耐心地工作,被告人最终部分退还偷盗的金属防护栅栏,赔偿被害单位余下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人犯盗窃罪,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三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被害单位亦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我院与该村村干部就村民偷盗项目材料一事进行了深入沟通,该村村干部承诺将加强对村民的管理和约束,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典型意义

这起看似普通的盗窃案件,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三名被告均为初犯,法律意识淡薄,受教育程度低,且农产品无人照料将产生一系列后续损失,为落实宽严相济、认罪认罚的刑事政策,资阳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一份判决,实现了“法理情”的融合,体现了资阳区法院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司法理念,既有效打击了盗窃犯罪,挽回被害企业损失,又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彰显了司法温度。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