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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失信第一天促履行义务
作者:曹珍瑛 潘维峰  发布时间:2024-01-12 14:54:50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联系了申请执行人,马上一起来法院把钱付给他,你们能不能帮我撤销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

近日,资阳区法院通过失信惩戒机制,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偿还欠款并缴纳执行费用。

据悉,陈某与李某曾是恋人关系。2017年至2021年间,李某因购买车辆及生活开支等原因,向陈某借款,后陈某通过微信及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向其借出多笔资金。随后两人因发生矛盾分手,陈某遂要求李某偿还债务,但李某一直拒绝偿还,陈某一怒之下将李某诉至法院。该案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李某偿还陈某借款40万元,但李某依然拒绝履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李某仍不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失信惩戒措施后的第二天,被执行人李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承认错误,要求与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履行义务。现场申请执行人询问其为何主动履行义务时,被执行人无奈地说:“银行卡被冻结,还被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高铁、飞机也坐不了,实在是太不方便了。”最终,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案款10万元,并就其余款项偿还事宜达成和解。随后,资阳法院依法对李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和失信名单。

近年以来,资阳区法院充分发挥失信、限高人员名单的强制威慑力,加大执行力度,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2023年共在失信惩戒系统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30人次,限制高消费872人次,以实际行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坚决兑现胜诉权益,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满意度。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