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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微讲堂第八期】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法院判了!

作者:吴兰琦  发布时间:2024-03-14 15:11: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贩卖新型毒品依托咪酯案件。这是自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控以来,资阳区法院审结的首例依托咪酯贩毒案件。

【案情简介】

2023年11月14日,被告人胡某明知刘某贩卖依托咪酯(俗称“烟粉”),仍帮助刘某将约0.8g依托咪酯送到益阳市资阳区汽车北站交给吸毒人员赵某。

【法院裁判】

资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胡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法院综合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胡某的认罪悔罪态度,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说法】

依托咪酯俗称“烟粉”,是一种不溶于水的白色粉末状物质,具有镇静、催眠等作用,为麻醉类处方药品。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添加在香烟烟丝或勾兑在电子烟油中非法销售,非法吸食后会呈现头晕、站立不稳和类似醉酒的状态,大量长期吸食会出现幻觉、脾气暴躁等精神障碍,甚至导致呼吸暂停、窒息死亡。

2023年9月1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120号),其中将依托咪酯(在中国境内批准上市的含依托咪酯的药品制剂除外)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此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依托咪酯自2023年10月1日起被列入管制,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毒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依托咪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须受到法律严惩。

毒品有时会披上特殊的外衣,引人吸食后达到短暂的“上头”快感,极易让人产生依赖,严重影响个人健康及家庭和社会稳定。请广大群众一定要学会识别毒品,提高警惕、谨慎交友,远离人员复杂的娱乐场所,还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认清新型毒品的巨大毒害性,特别是青少年,不要接受陌生人给的饮料、食品,不尝试三无产品的电子烟或香烟,不随意尝试来路不明的“新产品”,不涉足治安环境复杂的娱乐场所,提高警惕、谨慎交友,不给毒品犯罪可乘之机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