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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只要能化解纠纷,我们愿意多调解几次

作者:曹珍瑛  发布时间:2024-04-01 17:13:1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阳区法院新桥河法庭提前介入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止发在诉前,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新桥河镇某村民刘某与余某同居期间,余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并身亡,余某父母悲痛之余认为刘某存在过错,要求刘某赔偿。经村委会干部协调后,双方仍争执不下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导致恶性事件发生,村委会与新桥河法庭取得联系,希望法庭能够提前介入调解,妥善化解该起纠纷。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到达村委会,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矛盾化解奠定了基础。法官认为余某刘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照顾、相互扶养,感情基础较好,“人情”为突破口温情提示双方,虽然余某已逝,双方当事人应尽量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多一些理解与宽容。第一次调解结束后,双方虽不再激烈地针锋相对,但仍都有不满情绪,并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本着“定分止争、诉源治理”的基本理念,法官并未放弃,联合村委会、乡镇政府干部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村规村约讲到中华民俗再到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在接连六次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敞开心扉,余某父母表示理解对方父亲身患重症的困境,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件困扰双方的“痛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资阳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诉源源、访源“三源共治”,走进田间地头走到人民身边,通过积极有效的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