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区法院新桥河法庭提前介入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将矛盾纠纷成功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止发在诉前,有效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新桥河镇某村村民刘某与余某同居期间,余某因一氧化碳中毒并身亡,余某父母悲痛之余认为刘某存在过错,要求刘某赔偿。经村委会干部协调后,双方仍争执不下。为避免矛盾进一步升级,导致恶性事件发生,村委会与新桥河法庭取得联系,希望法庭能够提前介入调解,妥善化解该起纠纷。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查明事实,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到达村委会,首先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意见,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为后续矛盾化解奠定了基础。法官认为余某与刘某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相互照顾、相互扶养,感情基础较好,故以“人情”为突破口温情提示双方,虽然余某已逝,双方当事人应尽量做到互帮互助、互谅互让,多一些理解与宽容。第一次调解结束后,双方虽不再激烈地针锋相对,但仍都存有不满情绪,并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本着“定分止争、诉源治理”的基本理念,法官并未放弃,联合村委会、乡镇政府干部第二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法官从村规村约讲到中华民俗再到法律规定,耐心细致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分析利弊,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友好协商。在接连六次背靠背和面对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终于敞开心扉,余某父母表示理解对方父亲身患重症的困境,并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至此,一件困扰双方的“痛心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资阳区法院将继续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坚持诉源、执源、访源“三源共治”,走进田间地头,走到人民身边,通过积极有效的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