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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予执行+能动调解丨法官温情化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

作者:曹绍华  发布时间:2024-04-18 10:21:43 打印 字号: | |

“原本以为遭遇意外生活没有了盼头,是你们让我有了活下去的信心,感谢法院,感谢法官......”

近日,资阳区法院新桥河法庭采取先予执行+能动调解”的方式,高效办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两年前,原告刘某因交通事故被撞成重伤,肇事司机经交警部门认定负全责。刘某先后被送至益阳市中心医院、株洲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期间病情几度告危,无力承担55万余元的高额医疗费,整个家庭顿时陷入困境。肇事司机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但具体该赔付多少,三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刘某诉至资阳区法院新桥河法庭后,经法庭干警审查及引导,原告方申请先予执行,法院裁定某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40.8万元,暂时缓解刘某医疗费用的燃眉之急,后原告方主动撤诉。之后,刘某伤情经司法鉴定:肢体一处构成七级伤残、两处构成十级伤残;精神损伤构成九级伤残。据此,刘某再次诉至新桥河法庭,要求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98万余元。承办法官根据前期对该案的了解和良好沟通基础,考虑刘某后续治疗的紧迫性,且其系普通农民家庭,经济紧张,康复后也将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为减少诉累,建议某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解决纠纷。

在法庭干警的耐心释法以及人民调解员的温情说理下,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进行了司法确认,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刘某72万余元,至此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新桥河法庭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探索案件和解新模式,促进矛盾纠纷从源头上化解,架起司法为民的“连心桥”,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