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她生病了,还发了医院照片给我,喊我姐妹,说大学生不骗大学生,我就被她忽悠了,点了提前收货......”受害人小婷说道。
随着线上交易平台的兴起,二手交易也逐渐成为潮流,于是有人盯上这个紧俏市场,从中作梗,以次充好、骗取货款等网络诈骗现象屡见不鲜。近日,资阳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二手交易平台虚构商品诈骗上万元的案件,诈骗者利用同情心理,骗取买家钱财,受害人多为在校大学生,小婷便是其中之一。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热爱摄影的小婷在二手交易平台网购一台二手相机,谈好价格后,卖家郑某某却以其生病急需用钱为由,要小婷先从微信支付定金1000元,并在交易平台点击提前收货,操作完成后小婷却突然发现自己微信已被拉黑,遂报警。
据公安机关侦查,郑某某在二手交易软件上发布虚假售卖信息,并编造理由骗取买家定金或提前确认收货,得手后拉黑买家,以达到“金蝉脱壳”的目的。资阳区检察院以郑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至资阳区法院。
【法院裁判】
资阳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对其从宽处理,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最终,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网络购物型诈骗。大家在进行网购时,注意甄别所使用的购物软件、交易平台,确保其正规、可信,且不可轻易跳过平台,使用QQ、微信、支付宝等转账至私人账户,以免脱离平台监管。同时,对异常低价的商品提高警惕,不轻信“联系客服解冻”“扫码交保证金”等套路,更不能随便点击对方发来的链接,如遇支付异常,立即终止交易。另外,网络二手平台交易存在风险,在购买物品或者转卖闲置物品时,都应该选择有信誉保证的店铺或用户,采取正规的交易流程,尽量选择有第三方担保的交易方式。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捡漏”有风险,交易需谨慎!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