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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一场堂屋里的巡回庭审
作者:曹珍瑛  发布时间:2024-05-11 10:13: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资阳区法院沙头法庭干警来到一农户家中,以“接地气”的方式巡回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并就地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活动,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普法效果。

2023年1月,李某驾驶机动车搭乘叔叔等亲戚前往医院看望生病的长辈,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致李某在内的4人身体健康受损,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各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方出院后诉至法院,主张被告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办案过程中,法官了解到李某本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目前行动不便为了避免双方当事人劳累奔波,经过实地考察后,决定把庭审搬到被告某家中。




开庭前,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沟通,了解案情,认真查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医疗费票据等材料。通过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但仍然争执不下,法官便进行开庭审理,组织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开展法庭调查。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流程,原被告逐渐转变态度,表示愿意调解。庭后,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再次耐心释法明理,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谦让、和睦的社会风气。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随后,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就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讲与解读,以案说法,既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庭审,了解审判程序,也为营造学法、知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打下基础。下一步,资阳区法院将持续发挥“巡回庭审+巡回释法”活动优势,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司法举措,把农村地区矛盾纠纷的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或农户家中,主动对标辖区发展要求、法治需求和人民期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真正打通司法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来源:资阳区法院
责任编辑:资阳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