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刘某入职资阳区某公司后因意外导致身故,人社部门于同年11月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刘某的死亡为工伤,资阳区某公司不服该决定,向沅江市人民法院、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沅江市人民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2023年8月,刘某五名亲属向益阳市资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裁决由资阳区某公司支付申请人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合计人民币114万余元。资阳区某公司不服裁决向资阳区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1月,资阳区法院判令资阳区某公司支付刘某家属人民币1146394元。
因资阳区某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赔偿义务,刘某家属于今年5月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了解案情,经多次网络查控、现场调查,均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承办法官抓住双方矛盾焦点,向被执行人阐明法律规定、责任、后果,从情、理、法的角度耐心劝导,最终资阳区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支付总额110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
至此,刘某家属因刘某工伤事故赔偿纠纷一案,长达3年的诉讼长跑终于以执行和解并履行完毕方式结案,当事人对结果非常满意,当场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