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资阳区法院通过执行和解方式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偿还义务,历时二十一年的案件终于圆满执结。
2003年7月1日,刘某强、刘某宇申请执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转办至资阳区法院执行。经询问调查,被执行人刘某当时正在监狱服刑,名下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申请人发放了债权凭证。
被执行人服刑完毕后,资阳区法院一方面考虑刘某刚回归社会,后又经历疫情,工作尚不稳定,经济较为紧张,尚无偿付能力,另一方面继续加大对其生活状况和经济来源的动态调查,并做好申请执行人的回访工作。今年来,承办人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已有固定收入来源,立即恢复执行。承办法官上门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通过以案普法、情理相融的方式促进双方和解,经过不懈努力,被执行人终于主动承诺履行还款义务,一次性支付偿还款项。
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资阳区法院始终坚持依法规范有力的执行措施,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案件审执质效,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下一步,资阳区法院将继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发力、集中攻坚,实现法律“刚性”与司法“温度”的有效融合。